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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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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种养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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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类型: |
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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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衢江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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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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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种养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下同)种养环节质量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产品种养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监管、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种养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有关农产品生产、检测标准,积极做好本地大宗、特色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推广和指导。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点)建设,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在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生产、捕捞、采集食用性农产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以及农业龙头企业、规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等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要建立生产档案、田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台帐等,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出具产地证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农业、林业、水利、科技、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并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其自检工作规范开展。
(三)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指导和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进出货以及产品检测、检查验收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
(四)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结合“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毒剧毒农药及在混配中掺入禁用农药的行为。以供沪及沪周边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逐一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严厉打击蔬菜、茶叶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食用菌使用漂白剂及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抽查检测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农民信箱等多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案件,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建设一支以农业技术人员为骨干,农业科技人员和示范大户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要以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安全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和技术服务,不断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推动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主体落实第一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管理分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应急防控。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监测预警,规范信息报送渠道,积极引导舆论,严密预防和有效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通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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