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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发展规划
标 题: 关于印发衢江区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类型: 县(区)级
发布单位: 衢江区科技局
发布人: 信息管理员
内容: 关于印发衢江关于印发衢江区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衢江区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区,以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食安委办〔2007〕39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24号)的要求,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着力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平安衢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经过一年的努力,使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指标达到省食品安全示范区验收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较为满意。

三、创建标准、责任分解和工作措施

(一)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

1.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区食安委

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办、财政局、主要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区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计划部署,严格检查考核;区财政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主要责任部门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平时按计划积极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年终根据责任制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同时确保必要的工作经费。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单位:区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教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供销社、食品药监局

工作措施: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主要责任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与各行政村(社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管部门、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街道)、主要责任部门均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3.“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增效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5%以上;着力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工商局

工作措施:完善“千万工程”政策,加大扩面、提质的扶持力度;与连锁龙头企业签订扩面提质责任书,加强连锁门店的食品安全检查;探索“流动配送车”的运行机制,基本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连锁化改造进程。已改造为连锁龙头企业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的“示范店”,由龙头企业采取巡访制度实现配送;其他农村“示范店”通过与放心批发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实行配送。

4.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职能。

牵头单位:区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水利局、供销社

工作措施:进一步整合农村公共安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基层监督员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加强各基层工商所、卫生监督分所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的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由区食安委办负责牵头健全落实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二)种植养殖环节

1.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鲜活农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区工商局、质监局、水利局、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1)全面开展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制定《衢江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工作原则、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二是全面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年内完成与全区农资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的业主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继续做好规模猪场、生猪贩销户和饲料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签订工作,确保应签率达到100%。三是积极引导农资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争取完成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核算、统一服务”的“六统一”为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点,使农资连锁经营网点覆盖全区6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30%以上的行政村,统一配送率达70%以上。四是加强农资监管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资监督监管网络。五是建立健全农资信用信息网络。在衢江农技110网、浙江农民信箱和浙江农业执法网等专业网站,录入农资经营企业相关信息,建立覆盖全区的农资信用信息平台,使农资监管信息上下互通,横向相连,实现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化、信息化。六是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产品保管等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实现由责令规范向自我规范转变,逐步实现农资连锁经营的“六统一”要求,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农资信用等级评价和诚信度评比工作。七是积极争创1-2家全省百家诚信农资示范企业。

(2)积极组建农业产业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建完善衢江区生猪养殖协会等行业协会,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质量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密度,确保假劣农资不上市、伪劣农资不下田,保障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生产标准;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林业局

工作措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工程方案。一是年内完成制定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二是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申报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及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通过建设,使全区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农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制定活动方案,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鲜活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无公害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本辖区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规范的推广力度,加强对水产养殖从业人员进行养殖枝术、投入品管理和质量安全等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涉渔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抓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每年完成1-2个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三是每年向浙江省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抽样送检初级水产品检测样本3-5个。按照省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建立水产养殖单位、企业的生产档案,规范“三项记录”。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依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林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调查,初步划定有工业污染和三废污染的区域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域。二是进一步加大现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环境的安全监测,加强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管,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条件,逐步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的全面监测。通过产地环境安全监测,依法做好全区农产品禁、限种(养殖)区的划定,探索适宜稻米、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产地区域的划定。四是制订统一、规范的农产品生产档案(样本),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档案,同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可追溯管理。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衢江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建立本企业农产品标识、准出等制度。二是在2个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建设,以此带动全区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

6.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生产加工环节

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生产加工行为的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食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的取证率达50%。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工作措施:一是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白酒、乳制品、饮料、饮用水、肉制品、味精、食用油、食品塑料容器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治理安全承诺书制度,对小作坊基本实现规范管理并有计划地逐年减少数量。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和抽查工作,加大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三是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四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使抽查基本涵盖所有食品种类和应抽查产品;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大抽查的频次,通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容易出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强跟踪抽查,集中精力解决重点隐患,对重点关注产品进行跟踪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大力加强产品质量预警、预测、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到今年年底,所有应取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四)流通环节

1.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城区市场、超市100%建立索票索证制,彻底解决城区、乡镇(街道)所在地小杂食店无照经营问题;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发布“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工作措施:一是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开展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把好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制订年度定性检测计划,发挥检测车流动性好、覆盖面大的优势,深入农村市场,集中开展季节性、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测行动;要切实加强检测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食品准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农业、卫生等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畜禽、肉类、卤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准入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建立健全进货台帐、供货凭证、特约经销关系备案等准入制度。二是集中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要以粮油、肉禽蛋、水产品、副食品等四大类食品为重点,突出对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副食品批发市场的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三是切实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农村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充分发挥农村监督员的作用,及时调解农村食品消费纠纷,努力做到纠纷调处不出村、不出镇;对农民举报和投诉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依法从快处理,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农业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督促衢江区辖区范围农贸市场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责任管理。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依法查处问题产品,切实加强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健全检测机构,加强日常质量抽检。要求农贸市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日常质量检验员,规范开展上市农产品日常质量抽检工作。四是加强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签证管理,确保上市或外销农产品检疫合格,做到件件有证、证物相符。

(五)消费环节

严格食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餐饮服务许可持证率达100%,彻底解决城区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 %,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食堂(包括学校食堂)和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农村集体聚餐(8桌以上)备案率达80%以上。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职能,与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做好沟通衔接,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参与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一是开展餐饮服务许可整治,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和餐饮服务许可整治力度。凡达不到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按浙江省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条件进行评分,评分在60分以下的,予以取缔;对无证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二是继续大力实施“放心小餐饮”工程和“放心学校食堂”工程。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索证管理,开展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原料进货索证的专项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食用油、酱油、熟肉制品、蔬菜等食品原料卫生指标进行抽检,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业必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乳及乳制品、酒类、饮料、酱油等调味品、肉及肉制品、粮、油等)全面实现可溯源管理。加强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效果监督监测,积极推广餐饮具统一消毒服务,提升餐饮业的餐饮具消毒卫生水平,确保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标。三是全面推行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浙江省小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小型餐饮业实行拉网式检查,评定其等级,在食品卫生A级单位、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管理试点工作。四是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和农家乐食品卫生提升工程。制定《衢江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厨师的卫生管理,开展农村厨师的登记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对聚餐场地、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菜肴、厨师健康证的有效性和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聚餐承办者和厨师严把食品采购、加工关,并同时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对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要确保现场监督指导全面到位;制定《衢江区农家乐卫生监督指导意见》和卫生许可条件,严格督查,强化指导,扶持和引导规模较大的农家乐合法规范经营,促进农家乐健康发展。五是加强卫生监督分所(站)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分所(站)的监管职能,注重与工商所、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等沟通衔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监管工作。

(六)生猪定点屠宰及肉食品消费安全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全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区供销社

参与单位:区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

工作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制度;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按日屠宰量的2-3%比例抽检);四是严格执行肉食品上市准入制度,坚决查处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问题”肉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城区所有超市、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和肉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上新台阶。

(七)食品安全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1.实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衢江区食品安全信息网站信息共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牵头单位:区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区食安委办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等

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衢江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并监督实施;及时更新衢江区食品安全信息网内容,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开发调研。

2.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工作措施:制定衢江区生猪养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生产经营档案、监管信息档案和信息披露制度“两档一制”建设。

(八)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衢江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各乡镇(街道)制订完善本辖区《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延伸到重点乡镇(街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牵头单位:区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区食安委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工作措施:从实用出发,适时对《衢江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要求食安委办成员单位及各基层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站督促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九)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逐步做到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区质监局、农业局、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监局。

工作措施:整合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各监管单位将检测计划、检测结果统一报区食安委办,由区食安委办统一汇总检测结果,统一信息报告和发布。

(十)宣传教育工作

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使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区食安委办

参与单位: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工作措施: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印发宣传资料,协助举办各类食品安全讲座,组织开展或几个单位联合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信息,适时开展问卷调查。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迎检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4月)。召开创建示范区动员大会进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市食安委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2010年9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对照该方案和省《评价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食安委办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自查迎检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评,并于2010年9月下旬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区食安委办。区食安委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示范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和取得实效,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区领导为副组长,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教育、食品药品监管、供销、水利、财政、林业、宣传部、广电台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指导组、宣传组。

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示范区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一,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尽快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6月15日前报区食安委办。

(二)加强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在创建工作期间,区食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要注重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顺利推进。

(三)加大经费投入。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重在建设,各单位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加强食品安全“三网”、信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经费保障,不断优化工作条件,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加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单位要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信息,通过广泛宣传,努力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安全 方案 通知

附 件:
区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